引用:
作者小建
去看看敦化南路跟新生南路!
原因就卡在台北市政府心態就是原則上只給機車二條車道路權, 往內第三條以上車道就禁行機車; 但如果外側要增設自行車專用道時, 機車可行使路權就會被縮減, 但四輪汽車卻仍還有內側車道可使用... 看看敦化南路平白劃出的自行車道, 還有新生南路加寬人行道(壓縮最外側車道)而劃設的自行車車道...
什麼叫做沒關係? 兩者是相互共同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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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並沒有全台灣到處都是像你這樣講的自行車道
你不能拿單一例子來講全台灣的機車道路問題
你要批評敦化南路新生南路的作法不對,可以
但是你要拿這個單一例子,來擴充到全台灣機車行路問題,當作你的立論基礎,那根本就是硬要套用
你從法律觀點來講,那個比拿敦化南路新生南路還更有說服力,我都覺得禁行機車道已經是不合理的
但你拿自行車道來講機車路權?會不會太早?
除非,政府已經確定要把全台灣的慢車道或是最外側車道一律都要畫出自行車道,你這個立論才有意義
所以直接講好了,你藉由自行車道來扯到機車路權,根本就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