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rock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報導】 2009.09.11 04:30 am
「被公司無故資遣者,得懂得爭取權益。」台中商銀2名資深員工不滿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
因此提告,法官認為,2人考績幾乎年年甲等,銀行卻在同期資遣大批年資超過15年的員工後,
又大量進新職員,顯然是要節省人事成本,昨判2員工勝訴,銀行須按月給付2人原薪,
直到回任原職。本案仍可上訴。
被資遣的黃、連員工,年資分別為21、18年,原打算在台中商銀服務到退休,
不料,去年銀行人事精簡,今年3月即以不適任為由資遣,
他們認為公司剝奪他們工作權,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
台中商銀表示,兩人專業知識不足、未能拓展業務、學習態度消極、工作績效不彰,
先前曾給兩人1個月時間接受單位輔導,但2人並未改善,才依規定終止僱傭關係,
通知領取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法官查出,台中商銀自去年元月至今年3月,共資遣年資1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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