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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goddess-urd
這時候就是要發會議紀錄 有mail才是證據


贊成...

職場上做任何事情都要先想到自保再做後續的動作比較適宜
舊 2012-02-26, 01:54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