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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紙袋男
看到這句話突然想到...


倒是買方以提出告訴與凍結資產做為條件,〝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威脅。



它如果去報警的話,依現行法規警方會自動凍結你帳戶,不需要對方要求,它也只說要去報警而已,後續行為也都合法,沒啥恐嚇罪的適用可言。

倒是他要真去報警,有可能被樓主反控誣告並要求民事賠償,它是比較划不來的。

現實已看過不少這種案例,結果都是告人的一方辦桌道歉了事。
     
      
舊 2012-02-19, 01:1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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