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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沒有用,就算工會法裡面有強制性的設立條件,但雇主不願遵守時,頂多也是裁罰最高30萬元而已

就像勞基法的裁罰一樣,根本不痛不癢

有些雇主就是抱著”勞檢人力不足,被捉到再說,反正第一次大多是勸導...”的心態,寧可違法也不願守法,總而言之就是在守法和不守法間有利可圖

守法的懲罰對愈大型的公司愈沒有懲罰效果,主因在於它沒有考量企業人數規模的問題,而愈大型的公司對整體社會而言,應該負責愈高的社會責任才是,但法令對他們來說卻愈沒有限制力

以下面新聞為例:
它是去年新修的懲罰,它允許管理單位可以公佈違法的企業主名子(雖然我認為這個懲罰亳無意義,甚至是笑話一則),但遇上了勞委會,結果還不是推推推....

因此,法令不全及主管機關的怠墮都是造成勞工弱勢的主要問題

勞動檢查結果數據掛蛋? 勞委會:公布權責在各縣市
http://www.nownews.com/2012/02/15/91-278555...

這倒是沒錯,企業主違法的罰則還要再大幅提高才行,查緝也要更積極。

這部份就要靠鄉民們集氣了......就像之前讓政府知道我們很在意路不平一樣
雖然說不見得馬上就能改善,但至少要讓政客知道,這個會影響他的票。
舊 2012-02-16, 09:49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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