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uroraxxx
每次在那邊吵要+多少錢~根本就是敷衍了事
弄到50K~無薪假一給~只剩半個月上班加八天週休~又拿回22K了~
只要沒看到強制人數超過一定規定的公司要有工會
根本就改變不了目前勞工弱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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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就算工會法裡面有強制性的設立條件,但雇主不願遵守時,頂多也是裁罰最高30萬元而已
就像勞基法的裁罰一樣,根本不痛不癢
有些雇主就是抱著”勞檢人力不足,被捉到再說,反正第一次大多是勸導...”的心態,寧可違法也不願守法,總而言之就是在守法和不守法間有利可圖
守法的懲罰對愈大型的公司愈沒有懲罰效果,主因在於它沒有考量企業人數規模的問題,而愈大型的公司對整體社會而言,應該負責愈高的社會責任才是,但法令對他們來說卻愈沒有限制力
以下面新聞為例:
它是去年新修的懲罰,它允許管理單位可以公佈違法的企業主名子(雖然我認為這個懲罰亳無意義,甚至是笑話一則),但遇上了勞委會,結果還不是推推推....
因此,法令不全及主管機關的怠墮都是造成勞工弱勢的主要問題
勞動檢查結果數據掛蛋? 勞委會:公布權責在各縣市
http://www.nownews.com/2012/02/15/91-27855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