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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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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這是一個"公幹"的案子,要是我是律師,我也不敢接。
1.這案子最大的贏面是:成功避開重傷害罪,案子改列一般傷害非公訴罪。且兩造和解,賠償金壓到委任人能接受的範圍。是不可能讓我的委任人完全沒事全身而退的。
2.這兩個日本人必須付出一筆不小的和解金,在台灣如無恆產,她倆又雙手一攤說:沒錢!這恐怕連林姓司機都拿不到錢,我的律師費尾款恐怕也不用想了。
3.收益不大,代價不小。不管我怎麼做,「幫壞人脫罪」這頂帽子恐怕是戴定了,說不定賺的錢,還不夠請人清除我家門口路人潑的大便。
4.接這案子出名是一定的,但出的是惡名,代價太大不划算。不說我老婆父母都反對,寶貝兒女在學校將會遭受的指指點點才叫人擔心。
 
不如我自願免費幫林先生辯護,要出名,幫這一邊可順氣多了。

全文網址: 找不到律師 Makiyo3道救濟 | Makiyo醉毆運將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l#ixzz1mAdWC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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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家回的,我覺的打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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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2-02-12, 08:3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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