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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5
又在耗費 社會資源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本會成立之宗旨,依照法律扶助法第1條規定,係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足見本會扶助之對象不限於無資力者,凡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均為本會應協助之對象,為此本會成立以來,即與各社福團體建立聯繫,持續關懷各弱勢族群之法律扶助需求,惟以本會有限之資源,無力關照全部的需求,況隨著社經條件之演變,對於弱勢族群之形成及演化,亦有影響,就此,本會應隨時保持警覺,即時因應弱勢者的緊急需求,俾能提供及時的扶助,故本會未來除將持續辦理前述之背債兒法律扶助專案、人口販運法律扶助專案以外,亦將持續關注各特殊殊弱勢族群之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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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2-02-11, 07:2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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