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兩隻馬
你這樣亦有所指...討論歸討論∼你這樣會不會太過了
這些判例在法律史上都會留上一筆的∼好跟壞都會留
你把他們的判例∼當作揶揄呆子才會樂觀
那我對未審案件樂觀又妨礙你什麼呢??
你是否要針對你的言語要修改一下呢??
|
很遺憾,不過經驗法則而已......不是嗎?!
中指蕭,確實鄉民們狂罵,不是嗎?!
當時不也討論到什麼刑責,中指蕭該付什麼責任,不是嗎?!
結果勒???.......緩起訴阿......
因為你們的討論根本就沒到核心,或是根本不想討論核心問題....所以難免被當反指標
一次又一次好的改變的機會,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