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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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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聯合報那邊社論說得很對阿
前幾天我本來想打"如果敢接這案子,以後事務所可能要改名了然"
但後來想想,律師不就是收錢做違背良心的工作嗎
就像是OOO殺人犯,也會有律師替他辯護

其實可以接
但是.....那篇聲明稿的問題....很大
舊 2012-02-08, 12:4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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