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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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ther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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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堅持我同事一定要買房,而且結婚前先登記在女方名下,然後一次付清房款,才願意結婚,結果也散了。
但是也有例外的,另一個同事就因為女生的堅持,順利的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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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房子這點,她家人倒是挺理智的,說既然房子是我出錢買的,當然是登記我的名字(目前是這樣說)...但一定要買房才能結婚,這是底限;而隔沒幾天又說如果真的論及婚嫁,那她們全家還要去我家一趟,確認一下我家的環境與經濟是否可以,說她們就是有親戚嫁到台灣生活的很苦
當然站在女方的立場來看,這些要求都是合理的,我想我也沒什麼可反對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