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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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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a_ei
http://motclaw.motc.gov.tw/newsdetail.aspx?LawID=E0099004

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有下列情形者,得不適用第三條之
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
二、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
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之兒童。
三、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
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
帶之後座乘客。

事實證明,大有為的政府還是不敢得罪計程車運將......
奇怪咧,計程車的選票有比廣大的幼稚園-小學家長多嗎?
我們的政府為什麼怕計程車運將怕成這樣?是有什麼眉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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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2-01-31, 11:3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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