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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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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Medas
我不懂為什麼不能比較?

當初十四張的承租戶是合法向私地主承租蓋的房子,後來因土地無人繼承(我讀到的報導的理解應該是這樣)被收歸國有.所以當初承租戶蓋房子並無違法之處.現在為****通建設要拆人房子,我覺得給予較優的補助也不過分.

當然如果承租戶死都不肯搬走,那就另當別論了.


如果價錢不用談妥 之後就可以趕人
你是建商 你價錢當然就不需要談妥
等人死都不搬之後 再處理就好了
差別就在這裡
舊 2012-01-26, 02:5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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