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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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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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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是沒錯,問題是我們沒辦法保證所有聽音樂會的人都是極度愛音樂的,
所以這類情況還是會發生.....重點在於讓情況不再發生,至少要儘可能減少到最低。

個人認為立法罰錢可能比較有用.......


我沒有要去「保證」音樂會要如何如何,沒那種閒錢也沒那種閒功夫去音樂會的我沒那種資格去管那種事。

我只是評論「那種人」而已,這點不須要任何資格,而且我自認為評斷絕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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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1-22, 11:4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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