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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罰則應該是這樣分群討論吧
免得大家鬼打牆

--無肇事狀況--
輕度酒駕
重度酒駕
累犯

--肇事--
物損 (應該只歸民事仲裁)
人損 (輕傷/重傷/死亡)

至於一二級謀殺
那應該是美國的法律
台灣這邊要再修法才能達到類似的效果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17, 04:4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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