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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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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upstring
前面不是説「所幸3名騎士都僅受輕傷」
不過也不清楚詳細啦~
即使是重傷, 法官也很可能會說「重判六個月」三個月即可假釋?!


把新聞看完整點吧!

引用:
賴女13日深夜酒後駕駛近300萬元的BMW523i轎車,行經苓雅區中山路與三多路時,為閃避前方計程車,失控撞上停在待轉區的4輛機車;共乘1輛機車的蔡姓母女,首當其衝,如被打保齡球般撞飛,兩人全身多處骨折,還在加護病房觀察,機車則被捲入車底,拖行10多公尺才停下來。

共乘母女 還在加護病房

其他2輛機車被撞倒路邊、1輛被撞上安全島,所幸3名騎士都僅受輕傷,賴女和坐在副駕駛座的男性友人則毫髮無傷;肇事現場汽、機車碎片和物品散落滿地,連水泥阻車柱都被撞毀,一片狼藉。


都全身骨折住到加護病房裡了還會輕傷? 輕傷的是另外兩輛機車上的騎士.
舊 2012-01-17, 09:27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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