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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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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sette
所以我還蠻支持修法用謀殺罪起訴,因為明知不能為而為就是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想殺的還是不特定對象,我自己感覺這種用一級謀殺起訴也不算過分。


不確定殺人故意 ....不過被告只要主張他在當時是有把握可以安全駕駛的,那要證明"故意"這件事就不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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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1-17, 03:5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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