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wer9812
看不下去了~我決定投身競選立委
政見只有三條: 酒駕者直接判殺人未遂!
酒駕致人受傷一級謀殺!
酒駕致人於死者死刑!
很明顯在台灣酒駕刑法太輕 才會有人一再挑戰!
相信酒駕重罰後 一定可降低酒駕的問題!
印象中現行法令借車給喝酒的人好像要負連帶責任! 那男的要一起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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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不是邏輯有問題就是中文有問題。殺人未遂?一級謀殺?
酒駕妳沒辦法證明他已經殺人但是未成功,妳要怎麼判殺人未遂?
第二個既然只有受傷何來謀殺?你知不知道一級謀殺是什麼意思呀?
只有第三個沒問題邏輯也沒中文上的問題。事實上要是你直接講酒駕者死刑也不會有問題,但是你就光只想著亂安一個罪名,腦袋什麼都不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