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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不用修了, 刑法已經增訂"酒駕條款"了.
刑法第185-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1&FLNO=185-3)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部分:


根據這條, 她的駕照是拿不回來了! 然後也很有機會進去關個幾年.

前面不是説「所幸3名騎士都僅受輕傷」
不過也不清楚詳細啦~
即使是重傷, 法官也很可能會說「重判六個月」三個月即可假釋?!
舊 2012-01-16, 10:0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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