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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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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不用修了, 刑法已經增訂"酒駕條款"了.
刑法第185-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1&FLNO=185-3)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部分:
根據這條, 她的駕照是拿不回來了! 然後也很有機會進去關個幾年.

罰的好重喔~~~~~
嚇死我了...
下一次酒駕肇事的新聞看看幾天後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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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1-16, 06:0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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