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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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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引用:
作者PEST-X
難道都不能依殺人罪送辦嗎?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cs_id=5&cd_id=3
1.酒測值0.25毫克~0.55毫克以內: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即行政罰緩,就達到酒駕的標準。
2.酒測值高於0.55毫克以上:除了上述的罰緩之外,還會另外成立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只能再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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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16, 04:5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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