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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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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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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搞不清楚
如果你付了代價買了房子,有完整的房契地契,在地政戶政登記在案.
那麼無所謂強權,併吞..你就是有這個房子,別人亂來你可以叫警察.
大國不能併吞小國,沒那麼簡單,會被國際制裁的.

但是如果你沒有這些呢?
住在哪裡哪裡就是你的?哪有這種事?
你可能是租房子,可能親戚借你住,可能住你爸爸的,可能無人屋你跑進去住..
那你怎能主張"別人併吞"的問題呢?

歷史,法統.法律.民法.國際法..從這邊下手,看有哪一項支持你的.
每家狀況不同不是講講就都一樣了
     
      
舊 2012-01-16, 01:3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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