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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霸凌後怒捅施暴者12刀致死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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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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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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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持武器對抗是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方式之一,這樣也要負刑責?
應該是如果罷凌者逃跑,受罷凌者持刀追殺,要負防衛過當致人於死的刑責。
這樣才合理
當然,法律是不講道理的
這種事要看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吧。
當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又無法逃避的時候,當然可以使用一切有效手段拼命反抗,如果只是口角或是鬥毆,能夠脫離現場的話,把對方幹掉似乎是沒有必要的。
美國的那個法案通過後也是引起了一陣爭議的樣子。
2012-01-11, 01: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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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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