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霸凌後怒捅施暴者12刀致死 無罪
2012年01月10日00:00 蘋果即時
美國佛羅里達州15歲少年薩維德拉(Jorge Saavedra),去年1月時遭到同校當時16歲的同學努諾(Dylan Nuno)霸凌攻擊,現場還擊時用小刀連刺努諾12刀,其中一刀正中心臟而將他刺死。日前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堅守立場」(Stand Your Ground)判定薩維德拉「未成年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堅守立場」法律規定,當受到攻擊或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被攻擊者可以合法的「以暴制暴」,甚至將危險製造者置於死地(legally entitled to meet force with force, even deadly force)。在美國,至少有17個州有類似的相關法條。
案發當時,14歲的薩維德拉和16歲的努諾是同校同學,當天兩人在巴士上發生衝突。努諾尾隨著薩維德拉下車,並用拳頭襲擊他的頭部,然後薩維德拉向努諾的胸腹部連捅12刀,將其心臟刺穿而死。但是努諾的家人對這個判決非常不服氣,認為法官是在告訴學生,以後你可以合法的殺人而逃過法律制裁。
日前美國奧克拉荷馬州18歲女子麥金莉(Sarah McKinley)家中因有兩名持刀歹徒闖入、麥金莉為了維護自己3個月大男嬰安全,持霰彈槍擊斃歹徒,法官依照「城堡主義」(The Make-My-Day Law)無罪不起訴的案例。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0120110/104951/
這樣不算防衛過當嗎?
在台灣這樣會不會被判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