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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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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CLK-240
我覺得這種事情應該給消防局自己去救,民間救難單位雖然有受過消防局的教育訓練但畢竟還不算是正規的救難人員.
今天發生意外了百姓至少還可以追究過程是否疏失來申請國賠,萬一消防單位人員自身遇難還可以得到政府的撫卹和公保的保障.

就像現在的拖吊車,如果沒有員警隨車他們也不敢去拖吊違規的車輛.當天救人如果有一名消防隊員在橡皮艇上隨行,或許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結果,或許法官的判決書也不是這樣.



我不太清楚相關的規定,但照理說,這種特殊的義工不是想當就當,也是要經過訓練的...
就像醫院裡的志工,要定期上課....但是上什麼我不太清楚...
 
舊 2012-01-06, 05:15 PM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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