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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小建
車禍發生時,當地路口號誌是雙向閃紅燈,警懷疑是機車行經路口時,副幹道機車未減速禮讓主幹道的轎車,才發生車禍,詳細肇事原因仍由警方釐清。


都說機車未減速禮讓主幹道的轎車,轎車罪責是多在哪裡,多在沒停下來讓機車先過嗎?

還是以後黨綱要多一條,遇到此情況所有四輪一律先停下目送所有機車經過,才能往前行
舊 2012-01-05, 06:3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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