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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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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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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ScARSh
認知差蠻多的
我不否認全世界都會有這種東西
但是以下2種是有很大的差別:
1. 知道是犯罪 , 使用起來有罪惡感
2. 不知道或不認為是犯罪 , 別人用所以我也用 , 用起來如喝水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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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大多數大陸台灣人是2嗎?
我覺得是別人用我也用大家都用,就算犯法也沒關係,因為大家都犯法,而不是不知道,我在舊金山跟Irvine都工作過一陣子,很有趣的現象是,在Irvine時因為社區的關係,左鄰右舍認識的沒有人用盜版(私底下不知道),而在舊金山因為是大都會的關係,有認識同公寓的有在抓影片,而且雖然低調,不過還會互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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