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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0227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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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個人資料呢?
廢話真的很多
但他媽的一點種都沒,帶種的附上資料,老子早就附上了
一個男人連個資料都不敢po,超沒種的
只會說說而已,這樣的人我不信你會有多大的成就,無三小路用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一、 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
二、 發生空襲、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

要先違反才能禁止使用
假如遊民佔用座位或白天睡覺,不是夜宿就不算違反規定
沒有構成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
管理機關要如何停止使用人之使用?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二、請於接到本裁處書之日起30日內繳款,逾期不繳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
行處強制執行。

沒知識也要常看電視
你看那些欠稅大戶
被行政執行署追繳罰款或稅金
都要拖到幾年後才會被拘提管收
遊民沒工作沒住所,我看連行政執行署的通知書都不見得能收到

扯的人是你,給你法條還看不懂

「我不愛玩文字遊戲,絕對不是少數想表達的是數目不少,
如果害你誤以為是大多數的話,那在此小弟願意致歉。」
→你還有臉出...
舊 2011-12-28, 05:13 PM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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