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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一、現實?不去查證你又在說大話了?
「絕對不是少數想表達的是數目不少」被打臉還不夠嗎?

二、開罰單本來就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你的法學緒論應該不及格吧
其一、大驚,原來開版提供的是假新聞。
而且你貼的那些什麼人間異語也是假的喔。
看看多動人的故事,居然是假的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Q: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A:我今年53歲,嘸厝,在艋舺流浪,沒地方睡,就睡在龍山公園,可是自從花博開始,每天早晚3次就有人用強力水柱噴水、洗地板,害阮都嘸法度睡。聽說是因為龍山寺外國觀光客很多,怕外國人看到歹看;也有議員嫌我們髒亂,要甲阮趕。現在天寒,又落雨,鋪個睡袋或紙板,睡都睡不暖,每次睡到正燒(台語:暖和),警察就甲你挖起來:「起來,不能在這裡睡!」有人就開始噴水。有些街友跑到水池那邊睡,可是那裡更冷,結果大家都感冒。每天都不能好好睡覺,很痛苦。他們把我們當成垃圾,要清掉,實在有夠心酸。
好啦~~容許你可以凹~~因為新聞沒寫,所以他們通通是白天睡的~~這樣可以吧。
但這次麻煩你提出,在公園睡覺遊民全部都是白天睡覺晚上打零工之類的證據嚕,
提得出來,我可以再次道歉無妨,因為的確是我的認知錯誤。

其二、我沒修過法學緒論阿,但我確定的是你#337提出最多只能開罰單的論點。
事實就是不止開罰單阿,還是你想翻臉不認自己的論點了?
引用:
作者#337
我沒權力承諾讓遊民住公園
你也沒權力禁止遊民住公園
政府最多只能針對晚上在公園睡覺的遊民「開罰單」而已
舊 2011-12-28, 03:47 P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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