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觀念上的錯誤
錯的絕對是你
1.從"都市計畫"專業(或法令)上來說,規劃上公園會區分為"閭鄰公園"."社區公園"."區域公園"."國家公園".....等等,這座公園就是都市(台北市)中的"閭鄰公園"而非跨區域性公園(例如都會公園.國家公園)
2."鄰里性公園"定位上,本來就是供鄰近社區住宅居民(萬華人)使用為主的,鄰里性公園服務半徑以800公尺為主
3."鄰里性公園"土地權屬與建設管理都是屬於地方政府(台北市),非屬中央政府(國家)的
4.這座公園屬於公共設施,當然台灣任何人都享有使用公園的權利,有使用權利但不代表可以佔據(包括位子長期佔用或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