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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Adsmt
確實發生過被搶走的情況,當時兩名哨兵,一人被當場射殺,一人躲起來不敢出來。

後來躲起來的那個被判刑。

所以不是你不敢射就算了,出了事你也要因為失職被判刑。

我聽過一個憲兵士官長說過,他曾經遇過有不良少年在營區外叫囂,憲兵是兩個彈夾,一個裝上槍,第一發是空包彈,後面四發是實彈。

當時不良少年在叫囂,嗆哨兵不敢射擊;結果那個哨兵真的開槍,然後準備開第二槍....

不良少年有人就大喊:幹,依來真ㄟ,緊造!

然後就鳥獸散了.....

記得士官長說他一直告戒士兵,出事要敢開槍,不然被攻進門刑法一定跑不掉.....




現在的兵營 還有戰力嗎
搞不好連子彈 都沒摸過
以前站過 大門 哨兵兩名 只有一個人 彈匣內有實彈跟空包彈
另外一個人 當然是蔡鳥 該死

我不小心給他上膛 空包彈 後來請排長去換一顆
排長都是預官 沒戰力 也是被喊假的
我故意的 咬我阿 排長
報告當然官 擔阿

認領一下 有沒有老虎標章 的"虎笑"部隊

用槍時機、用槍要領與據槍八大要領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舊 2011-12-21, 10:54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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