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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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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警察就算過度執法,最多也被罵一罵,寫檢討報告、記過而已。除非真的很離譜,惡意致人於死,才會需要用到刑法。

有嗎?上次國中生開車衝撞警察被開槍,結果住病房的錢是由開槍那位警察出,家長還告上法院要國賠
最後上新聞才由不知哪一位立委用什麼法條幫忙申請,那位警察才不用一直付醫藥費,尤其在慌亂中,誰能保證一定是打到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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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1-12-21, 10:19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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