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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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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依台灣司法人員腦殘程度,如果真的開槍打傷人甚至死亡,開槍者絕對不可能全身而退...

相信大家都背過用槍時機要領,基本上和警察的沒什麼差別。在對方沒有明顯的對你性命威脅的情況,你只能射手和腳。

警察就算過度執法,最多也被罵一罵,寫檢討報告、記過而已。除非真的很離譜,惡意致人於死,才會需要用到刑法。
舊 2011-12-21, 09:33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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