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是我說的麻煩整段貼出我的引言,
自己斷章取義的部分自己去解釋阿~,千萬別偷偷推給我。
這次事件我倒認為不是不給身障者方便的空間,
反是身心障礙者過度膨脹了自己的空間。
我最原先就說過,有些社區限制養狗;有些社區未限制養狗。
自己有特殊非得養狗的需要不就該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社區!?
如果這就違反該員遷徙自由,我必須遺憾的說那此舉啟不因一人而影響全社區遷習自由?
兩利相衡取其重;兩害相衡取其輕,當初只要選擇不影響他人又能符合自己需求早不就創造雙贏?
何必所到之處世界需因我而轉!?
這實為人與人間相處之道,並非直接攸關身心障礙與否。
犯不著以"不包容我、不遷就我就是歧視!"這種價值來給人貼標籤、扣大帽!
否則事事檢討他人,自己都沒有需要檢討之處嗎?我想是有空間的,說完。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