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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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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不是所有人都是把犬隻當毛孩子看待。甚至有些人天生過敏不得不排斥!
導盲犬再怎麼訓練有素還不是犬,飼主只要沒經常清洗教育自然有影響公共衛生之虞。
說法令不得限制導盲犬,但不能因而擴充解釋到干涉犬隻公共衛生就等同干涉導盲犬進出入,
有否違反公共衛生與禁止導盲犬通行可是兩回事!

不是說啥完全不顧慮身障同胞的權益,居住同一社區基本上共同遵守社區規定才有社區的價值!
所以一開始找個未限制寵物進出的社區居住不就沒事了,未針對自己居住需求選擇環境,遭他人反映反加諸歧視扣大帽!那自己都不用檢討囉?
隨意興訟的作為可一點都不是弱勢團體,
為了爭得地球繞自己轉,需耗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結論:一開始選則寵物社區居住大家樂融融~.

人民有自由選擇居住的權利,
而且導盲犬的地位是法律規定,
社區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導盲犬等同盲人的眼睛且該怎麼樣照護都有規範,
髒&臭?看到了聞到了?
生理心理對狗過敏?站遠一點就好,又不是養在自己家裡。
要盲人選擇居住可以養寵物的社區,
居住遷徙自由可以這樣剝奪的話
再來是不是百貨公司、餐廳、醫院都可以比照辦理?
這不是歧視盲人這是什麼?
舊 2011-12-11, 05:43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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