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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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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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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sil
個人覺得,一般人應該會認為在某些場合服儀不整才是比較奇怪的,例如婚禮或是有dress code的餐廳等等,法庭大概也是其中之一。

查了一下發現法庭旁聽規則裡面說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的人不能旁聽,證人穿的太隨便也不太好看,所以我想法官提醒的應該屬於常識吧。


如果是當事人的話(不管是被告或原告)...我會覺得穿著體面一點會比較好。萬一穿著不得體
讓審判的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以為自己不是很尊重法官,誰知道法官最後的的判決會不會
因此有所偏頗
     
      
舊 2011-12-11, 04:26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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