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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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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我是建議在法官養成的期間多一點這種社會情境的代入感
好比扮演被害人的遺族家屬啦
扮演盲人攜帶導盲犬啦
.....
多一點這種社會角色扮演或許就少很多恐龍法官的判決或引人社會觀感不佳的把柄
不然法官最常被人詬病的就是跟不上社會的脈動
只會在象牙塔裡
就像我以前因為騎車超速一個月連續被罰兩張照相的
我申訴說現在這個時代一照相沒幾天就能送到案主手上
沒理由一個案子可以撐三個月之久
沒想到法官大人說不管有沒有照相你都要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意思就是你被罰就被罰了即便他一張照片三個月內寄出都不會違法但不管他有沒有三個月內才寄出你被照到就要處罰
那麼江國慶案是不是永遠沒有追溯期的限制?
法律設追溯期是設好看的?
舊 2011-12-11, 10:17 A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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