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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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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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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台灣的法官只能說 不食人間煙火居多
之前我到法院 穿室外拖鞋
作證完 還跟我補一句說
下次來這 別穿拖鞋

我心中覺得很怪 有哪條法律? 這樣講?

個人覺得,一般人應該會認為在某些場合服儀不整才是比較奇怪的,例如婚禮或是有dress code的餐廳等等,法庭大概也是其中之一。

查了一下發現法庭旁聽規則裡面說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的人不能旁聽,證人穿的太隨便也不太好看,所以我想法官提醒的應該屬於常識吧。
舊 2011-12-11, 02:10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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