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惡蟲
一、法院的調查程序是在審判中進行的,而本件目前描述的重點一直是在開庭前的爭議上,至少至今我還沒有看到有關於審判程序進行的詳細描述,況且除非真的對法律實務了解的人,否則也不見得能分辨得出法官是否開始調查程序。
二、一個穿著西裝筆挺,表現彬彬有禮,開口從容不迫,非常有涵養的人,是否就表示他一定不會犯下殺人放人、搶奪強姦的罪行?
我相信你也不會認同。
所以該導盲犬即使出庭當天再乖再乾淨,也不能證明牠之前在該住宅社區沒有違反公共衛生等事實。
當然所謂的髒或乾淨,是很主觀的判斷,每人的標準不一,有些人覺得很乾淨了,有些人會覺得很髒。所以如果就一般人判斷標準覺得這隻狗很乾淨,那麼管委會的公告就有問題了,反之,如果就一般人判斷標準狗很髒,那麼不管狗主人認為牠多乾淨,管委會的公告都不違反事實。
三、法院一般對於可以和解的案件,都會試行和解,法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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