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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8526425
資金退潮 房市前景堪慮
http://tw.news.yahoo.com/%E8%B3%87%...-202941986.html
房地產市場資金已經退潮,加上政府加強查緝炒房大戶逃漏稅,一時之間搞得草木皆兵,手中還有投資物件的民眾,此時不賣,明年恐怕就得賠本出貨。
中央銀行近日公告的10月金融概況,代表貨幣供給量的M1B及M2年增率形成「死亡交叉」,這對股市與房地產市場是一大警訊,台北股市自11月初至今,大盤已下跌7.8%,房地產的跌勢還在醞釀當中,如果不能看透趨勢,趕在主跌段形成前賣出,賠錢是無法逃脫的命運。
台股從8月下跌至今,市值已減少超過8兆元,這蒸發不見的財富,其中有許多是與房地產市場連動的,如有些人可能是拿房子抵押、借錢去投資股票,股票下跌面臨斷頭,很多人被迫要賣房去攤平股票。 除了資金退潮,炒手與大戶退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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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法拍屋的也被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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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買賣3291戶 法拍屋大王 判補稅7585萬
〔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
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三二九一戶,
被認定為「營利所得」要求補徵綜所稅;廖不服,抗辯應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廖文權敗訴定讞,須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平均一天賣一.八戶
國稅局官員說明,由於目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個人買賣房屋只有房屋交易的部分要課稅,
但房屋價格通常被壓得很低,或可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導致「財產交易所得」偏低,
稅額也較低;若認定為「營利所得」,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稅額當然比較高。
因此,部分業者會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屋,以規避稅負。
廖文權在房地產業界赫赫有名,據傳他幾乎掃遍法拍屋,因此曾被檢舉逃漏營業稅,
根據法院調查他買賣法拍屋的速度,估計平均一天可賣一.八戶。
北區國稅局調查,廖文權於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申報綜所稅,
分別出售二三五戶、二七九戶、六○二戶、九○八戶及一二六七戶房屋,
共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一億元;但國稅局查出,廖文權標購法拍屋後再以個人名義出售,
認定其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應屬於營業稅法第六條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營利所得,
並計算其營利所得共兩億九七○○多萬元,因此要求廖文權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廖文權辯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廖文權認為,他買賣房屋已被課徵綜所稅,另依財政部九十五年十二月間的函釋,
個人買賣房屋再銷售,自九十七年一月起才應課徵營業稅,他於九十六年前出售房屋的所得,
應該不算營利所得,國稅局不應要求他補稅。
法官認定應屬營利所得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文權和一般民眾購屋後出售並不相同,
其五年內出售房屋高達三二九一戶,性質屬於營業人,因此國稅局要求補稅於法有據,
判決廖文權應補稅七五八五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