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惡蟲
法官說狗叫就轟出去,法官有真的把牠轟出去嗎?沒有吧?
拿一件沒有真的做的事就要法官下台,這樣的邏輯又哪裡合理了?
槓抬完了,認真的講,法庭本來就禁止動物入內,不管一些愛護動物人士把牠們當兒子女兒來看,都不能例外。
所以該法官是習慣性的把導盲犬視為一般犬隻來處理,況且,法庭空間並甚大,當事人身為原告,又屬身障人士,一般自會准許全程就座應訊,看不出導盲犬非入庭的必要性何在;當然,今天因為導盲犬的特殊地位,要給予通融也是應該的,而該法官沒有注意到盲胞的特別需求,致出言不當,這部份也是需要檢討的,板院認為法官應予告誡,我也認同。
只是,就為了一時的發言不當,就要求法官下台,這樣的訴求,我認為就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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