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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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管委會有禁止該導盲犬進出嗎?
如果管委會沒有禁止導盲犬進出,那就不違反身障法,而且告訴人告的也不是管委會違反身障法,而是妨害名譽,則對於該公告,就只需要考慮該公告內容是否屬實,是否有造成告訴人的名譽受侵害。
所以我前面才說本件訴訟本來跟身障法是沒有關係的,那麼就這麼一件訴訟來說,就是一般的妨害名譽訴訟,法官自然也只需審酌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存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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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你覺得該管委會有沒有禁止該導盲犬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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