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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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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u2
所以說該法官根本沒在做功課啊
律師都知道有這個法,在寫訴狀的時候,有可能不帶到這個法,來加強論述的力道
以達到勝訴的目的嗎?

他會說:我的當事人的狗明明很乾淨,公告內容不實,所以成立妨害名譽?
還是說:依據xxxxx法,導盲犬在什麼什麼條件下,可以出入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阻擋
但是管委會卻以公告方式污名化當事人,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
如果你是那個律師,會怎麼做?

說實在的,我很好奇那個法官和你是什麼關係,讓你如此情義相挺?
或者說你是發自內心認為該法官的言行和專業素養,足堪表率?
再講難聽一點,還是因為法律人不容外行人挑戰?



管委會有禁止該導盲犬進出嗎?
如果管委會沒有禁止導盲犬進出,那就不違反身障法,而且告訴人告的也不是管委會違反身障法,而是妨害名譽,則對於該公告,就只需要考慮該公告內容是否屬實,是否有造成告訴人的名譽受侵害。

所以我前面才說本件訴訟本來跟身障法是沒有關係的,那麼就這麼一件訴訟來說,就是一般的妨害名譽訴訟,法官自然也只需審酌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存在即可。
     
      
舊 2011-12-09, 07:26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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