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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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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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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本件確實跟身障法、導盲犬的法律地位無關。
不過,多數的法官開庭前不做功課,這是公開的秘密。
沒做功課導致判案審判過程中法官自己帶頭違法
這種審判有品質可言?公信力又在哪裡?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
導盲犬叫了沒?沒有吧?
法官不知道不應該拿還沒發生的事情來告誡?
也不用去扯到身障法還是該法官後述公共空間的定義,
整個邏輯從最基本就有問題。


原告如果主張導盲犬是這件訴訟的證物,不知法官有啥立場禁止其提示證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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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12-09, 01:23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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