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有沒有接觸過身障法我不知道,但畢竟這是一部冷門的法律,除了專門為身障者服務的相關單位外,在法院中會接觸到這部法律的機會恐怕是不高。
你前面都已看出本件訴訟是妨害名譽的訴訟,為何還要去扯到身障法?
基本上從目前的資訊來看,本件訴訟本身與身障法是無關的,多數的討論卻一直在身障法上繞圈圈,感覺就是抓不到重點。
另外訴訟法上有迴避的規定,合乎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請求法官迴避的。
不能任意選擇法官的原因是畢竟法院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執行公權力的,如果讓人民有任意選擇法官的自由,那這公權力恐怕就滯礙難以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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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該法官根本沒在做功課啊
律師都知道有這個法,在寫訴狀的時候,有可能不帶到這個法,來加強論述的力道
以達到勝訴的目的嗎?
他會說:我的當事人的狗明明很乾淨,公告內容不實,所以成立妨害名譽?
還是說:依據xxxxx法,導盲犬在什麼什麼條件下,可以出入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阻擋
但是管委會卻以公告方式污名化當事人,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
如果你是那個律師,會怎麼做?
說實在的,我很好奇那個法官和你是什麼關係,讓你如此情義相挺?
或者說你是發自內心認為該法官的言行和專業素養,足堪表率?
再講難聽一點,還是因為法律人不容外行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