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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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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u2
那先撇開導盲犬好了
該法官的職業生涯,我不相信從沒碰過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個案
或者應該說,總不會連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都不知道吧?
當"身障者因行使法律賦予之權利,而受旁人之侵害,進而提告"
最起碼開庭前要先作一下功課,讀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吧?
顯然沒有,才會有不當言行和被律師"提醒"(真掉漆 )

順便回一下你上一篇提到的
醫生有醫不好的病,那要看是醫學本身的侷限還是個人專業問題
如果是個人專業問題,這個醫不好我們可以換下一個
計程車的例子也是同理,而且計程車司機並不能"事先知道"顧客要去哪裡
而教師的例子來講,明知今天要教這一題,確沒先備課,最後解不出來,那就是失職
總的來講,以上這三個例子,都不能和法官相提並論
醫生可以換法官能換嗎?這個法官我不信任我當庭要求換人,可以嗎?
計程車司機不...


法官有沒有接觸過身障法我不知道,但畢竟這是一部冷門的法律,除了專門為身障者服務的相關單位外,在法院中會接觸到這部法律的機會恐怕是不高。

你前面都已看出本件訴訟是妨害名譽的訴訟,為何還要去扯到身障法?
基本上從目前的資訊來看,本件訴訟本身與身障法是無關的,多數的討論卻一直在身障法上繞圈圈,感覺就是抓不到重點。

另外訴訟法上有迴避的規定,合乎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請求法官迴避的。
不能任意選擇法官的原因是畢竟法院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執行公權力的,如果讓人民有任意選擇法官的自由,那這公權力恐怕就滯礙難以執行了。
舊 2011-12-09, 12:57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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