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貿局
公布日期:民國91年01月01日
工作小組報告:
http://wwwdoc.trade.gov.tw/BOFT/web...&report_id=1217
第70點 --
某些工作小組成員指陳部分進口遊艇及娛樂漁業漁船之非關稅措施,以及對包括含往復式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在150西西以上機車禁止進口之措施仍續存在。該等工作小組成員指出,上述限制措施並不符合WTO協定之規範。
此外,某些成員指陳,中華台北尚未就150西西以上機車制訂合適之排放標準,此可能造成即使禁令正式取消後仍無法有效開放市場。
最後,該等成員指陳中華台北限制機車行駛於中華台北之某些主要高速公路。該等議題須於禁令取消時處理,以確保該等產品市場之有效開放。
第71點 --
中華台北代表指出,中華台北將於入會時就娛樂漁業漁船執行乙項符合WTO輸入許可程序協定中自動發證規定之簽審制度,且將要求進口商和國內產製漁船皆須取得經核可之汰舊換新資格。
他並表示,中華台北將於入會後6個月內取消對150西西以上機車之進口禁令及准許其進口;屆時,中華台北將對700西西以上機車執行與國際標準相當之排放標準。
中華台北代表並指出,對機車行駛道路之限制一般而言僅適用於中華台北境內兩條主要跨島高速公路;該項限制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措施將不會成為市場進入之障礙,且中華台北將在WTO會員之要求下,就道路行駛限制及其效果進行諮商。中華台北代表進一步指出,中華台北將於入會後兩年取消柴油引擎小客車之禁止進口。工作小組將該等承諾列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