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依你的標準,全台灣所有專業人員,包含工程師等,全都連導盲犬都不如了,反正專家也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嘛,不是嗎?
你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少部嗎?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學習的是法律的邏輯,在面對問題時如何思考,就算背法條也只背如民、刑法之類常用的法典,而不是去背下所有法律的法條,沒有一個法律人敢說他記下了所有法律的法條,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醫師會碰到醫不好的病,教師會碰到解不開的問題,就連計程車司機也會有不熟的路,所以每個人全都連狗都不如?
法官是能先看卷證沒錯,所以我相信法官應該有先看過卷證作功課,不過,從你的發言裡,我很懷疑你有弄清楚這件是在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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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能夠引出PCDVD的法律專家出面指教
我真是深感榮幸吶
我不敢說我對台灣的法律有多深的研究
事實上真要上法院,我就是被宰的羔羊之一
但是本案從報導來看,如果沒有誤報的話
應該是在講甲方盲人因為使用導盲犬
被居住地的管委會乙方"公告他的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
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那麼,法官要判決,不是應該就"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之要素作審判嗎?
這就牽涉到"導盲犬"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因為法律有特別規定)
導盲犬不能和一般寵物犬等量齊觀
說"帶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和說"帶寵物犬違反公共衛生"
自然就會有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不同的認定,不是嗎?
(瞎了就已經很可憐了,帶隻導盲犬還要被公告違反公共衛生,瞎子錯了嗎?帶導盲犬錯了嗎?)
就算該法官沒有把相關法規背起來(我文中也沒說法官就一定要全部法條都會"背"啊)
但是起碼應該知道什麼對象要適用什麼法條,上庭之前先研究一下吧?
而導盲犬在法律上有特殊地位,這難道不是法律界的"'常識"?
如果你要要說不是,我也只好認了,原來台灣的法官知識範圍謹限於某幾部法條,其他都不管的
不是說要多精通,起碼要有印象,遇到個案才能知道如何援引法條,準確處理吧?
連這點基本功都做不到,也難怪常有檢察官用錯法條起訴,或是法官用荒謬法條論罪的案例了......
莫怪!莫怪!
都是我們無知刁民太吹毛求疵了,法官大人恕罪!m(_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