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u2
由本案例可知:
台灣對於司法人員的篩選及訓練,遠不及導盲犬 
有句話說"專家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原來台灣的法官根本不是法律專家 
既不訓練有素(連相關法規都不懂)
更連狗還不如(教不會,他老師知道後會不會撞豆腐自殺?)
 
法官開庭不用作功課喔?
事先不用知道兩造為何互告,前因後果牽涉到什麼法條
就可以直接上場,理所當然地下裁判?
還要律師提醒,真是了然喔
(律師直接削法官眉角,當然會被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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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標準,全台灣所有專業人員,包含工程師等,全都連導盲犬都不如了,反正專家也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嘛,不是嗎?
你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少部嗎?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學習的是法律的邏輯,在面對問題時如何思考,就算背法條也只背如民、刑法之類常用的法典,而不是去背下所有法律的法條,沒有一個法律人敢說他記下了所有法律的法條,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醫師會碰到醫不好的病,教師會碰到解不開的問題,就連計程車司機也會有不熟的路,所以每個人全都連狗都不如?
法官是能先看卷證沒錯,所以我相信法官應該有先看過卷證作功課,不過,從你的發言裡,我很懷疑你有弄清楚這件是在告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