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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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豹貓
我怎麼覺得是你解讀錯了?
1. 機車是「肉包鐵」的危險交通工具,十四歲以下學童車禍事故中,五成是機車事故。 她應該是認為機車是造成兒童車禍傷害的重要原因.
2. 擴大路權有可能造成小孩的危害(父母載小孩在快車道的事故? 或是車速快容易造成車禍?)....................我是覺得那位執行長過度延伸了. 雖然是有可能發生.但不宜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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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都知道未滿18歲無照騎車都是違法的,載送14歲以下小孩的一定是小孩的親屬。小孩的親屬,有權決定要用何種車輛來載送小孩,有權決定要用哪條車道來載送小孩,會發生意外,一定跟駕車的親屬的所作所為有關,這與14歲以下小孩的車禍事故又有何關係?難道載送15歲的小孩或是70歲的老人家,事故就會不一樣嗎?
反而是現在幼稚園、安親班、補習班的娃娃車,違規用板凳超載,還上了這幾天的新聞,怎沒看這基金會的人如動保人士一般出來管管呢?!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白牌、綠牌機車在多線道路上,只能行駛最外線二線道,或是慢車道與最外線的快車道,機車依法就是可以行駛在快車道上。即便可行駛的快車道從二條變成三條,快車道的道路速限還是50km/h,不會變得更快
對於一些只會騎不會保養的人而言,機車只要會跑就好,能不能飛快根本不重要。因此,會超速的,往往不是這些載著小孩的機車,而是在馬路上狂飆的、在外線車道與機車同車道行駛,還怪罪汽車路考難考的汽車駕駛。不去檢討汽車超速的問題,反來怪罪機車騎進快車道,製造更多事故,讓汽車難行?